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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三盛教育副总经理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林荣滨另行处理。经查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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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城矿业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国城矿业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针对上述行为,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城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李金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郭巍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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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联电子4月8日晚间公告,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奥联电子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时任全资子公司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导致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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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宝股份12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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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奥联电子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经查,公司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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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重工公告,12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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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汇金股份公告,3月14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河北证监局已陆续向时任董事长杨振宪、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俊超送达相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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