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证监局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黑龙江证监局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黑龙江证监局对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公司未配备专职信息技术审计人员,2022年以来未开展专项IT审计。三是重要信息系统上线验收前无安全测试相关报告,2022年以来未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压力测试。四是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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