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殷学儒一审获刑 11 年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殷学儒一审获刑11年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2月1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殷学儒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学儒在担任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给相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打招呼,为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53.6523万元。依法判决被告人殷学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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