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上海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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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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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优化公积金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不再将个人住房商贷记录纳入认定范围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起施行。通知显示,昆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昆明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新的认定标准只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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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北京: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一、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限。二、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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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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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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