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构建强大的金融监管

人民日报:构建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监管有助于识别、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投资者利益、维护经营主体信心方面,金融监管同样不可或缺。着眼未来,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让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前进道路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打造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强大的金融监管,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严抓不放、常抓不懈,我们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让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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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建立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经济日报:建立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经济日报第七版文章指出,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离不开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作为“六大体系”之一,成为建设金融强国的必备要素。当前,如何尽快提升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备度和有效性,已成为摆在金融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据悉,金融消保局还将推动建设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会商沟通,推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众教育、适当性管理等协作机制。同时,建立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机制,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各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局面。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政策措施,确保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适用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适时推动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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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擦亮普惠金融的为民底色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服务的包容性,但其服务群体量大面广,“撒胡椒面”解决不了问题,也不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也必须遵循金融规律。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不断优化信用机制建设、贷后风险管理以及数据共享、风险共担等,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促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法治化原则,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新业态、新产品的监管体系和规则,既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又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普惠金融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蕴含了一种价值理念。新征程上,更好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就能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下沉深度、覆盖广度、服务力度,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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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刊文称,强监管要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动真、碰硬、亮剑。金融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的关键性制度设计。要加快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加强监管协同,落实兜底监管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扭转重发展、弱监管和风险击鼓传花、捂盖子的积弊。监管、对监管的监管都要“长牙带刺”,发现问题坚决亮剑。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不行的坚决不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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